高雄妹KTV喝到斷片 回家洗澡看下面嚇壞報警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美喝掛斷片,完全不知遭男友性侵。(示意圖/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和林姓男友談分手,她心情很差,找朋友到KTV喝酒唱歌,因當場喝掛,經朋友通知林男來帶她回家。未料,林竟趁機小美性侵兩次,被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0年9月18日深夜,林男被通知到KTV時,因沒有小美家中鑰匙,就把人帶回自己住處,於隔天凌晨3時許和6時許各性侵一次。她回家洗澡驚見下體有異,嚇得報警。

小美證稱,當時醒來已是早上6點,發現全身赤裸,而林男也沒穿衣服睡在她身旁,自己就趕快穿上衣服,請當時要外出工作的林男順便載她回家,洗澡時才發現下體有異狀,用通訊軟體質問對方,「被告說載我回到他家後,在房間做了一次,早上又做了一次」,她因喝醉完全沒意識。

▼小美洗澡才驚覺下體有異狀。(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洗澡,浴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林男辯稱,第一次性行為時,告訴人雖還在酒醉無意識狀態,但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告訴人已經清醒、有意識了。

不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檢視雙方對話截圖,小美問,「你昨天帶我回家,然後我喝醉的時候,有發生關係?」被告回覆「有」、「早上也有」。

法官認為,若如被告所說,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告訴人已清醒,被告僅需承認於第一次乘機性交情節即可,何須再畫蛇添足告知「早上也有」,足證第二次性行為,告訴人應當仍處於酒醉未清醒狀態。

法官表示,被告事後達成調解並履行調解條件完畢,有彌補告訴人所受損害,因此依兩次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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