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歷史!《氣候法》三讀 確立各部會職責「杜絕踢皮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合照,立委洪申翰。(圖/立委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氣候法三讀通過,公正轉型、淨零目標皆入法。(圖/立委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記者潘姿吟/綜合報導

回應國際間「氣候主流化」的趨勢,《氣候變遷因應法》今(10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大修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條文第4條正式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碳定價機制正式啟動,將於2024年開徵碳費,也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

這次修法重點除了2050淨零目標入法之外,特別「明確各部會權責」,杜絕以往互踢皮球、無人管轄的狀況。洪申翰指出,如此一來,各部會分配年度預算及業務資源時,將會把氣候變遷的因應考量在內,而訂定的「公正轉型條款」,則期望未來各部會定期提出方案、編列預算,在業務範疇內推動公正轉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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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洪申翰指出,這次民進黨團提出的「公正轉型條款」是修法的大亮點。他表示,台灣產業組成以中小企業為主,家數超過159萬家,占全體企業逾98%,因為不如大企業的資源與能力,成了全球淨零轉型趨勢中,受影響的脆弱群體,因此,肯定公正轉型也納入碳費的用途。

洪申翰表示,將長期減量目標寫入法律的國家,相對是少數,這象徵了台灣社會對於積極因應氣候變遷的共識。雖然,許多在野黨認為,應該也要將2030、2040年的中期目標也入法,但,「提出中期目標」和「中期目標入法」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至於外界擔心沒有把關的原則和條件的第29條碳費優惠費率,可能導致開了一扇方便門,讓排放者可以迴避責任。洪申翰解釋,這次條文說明了碳費的收取是基於「排放者責任」和「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精神,考量到不同行業別和不同生產規模,也強調「公平性」。在「排碳是責任」的前提下,若要得到優惠費率,企業提出的自主減量計畫必須是加速、大幅度的減碳。

洪申翰強調,環保署未來在碳費優惠費率的子法,必須參考已經有推動實例的國際立法例或政策,如:英國,來設計協商跟審核機制,納入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參與,也要基於科學基礎,針對子法要包含的項目,立法說明也明示要包括目標年訂定、優惠額度的比例上限、遵約機制、階段性檢核、未達成目標的追繳規範等等。

今《氣候法》修法只是起點,以及確立台灣氣候治理的框架,各部會後續協力整合將是重要的任務。去年底,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曾指出,母法通過後將立即展開子法訂定,今年底將提出更精準2030減碳目標,2024年開徵碳費。規劃中,預計將針對287家排碳大戶開始,由大至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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