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上路 「電動車充電設備」未經檢定合格不得交易

▲台電今舉辦電動車充電示範場開幕儀式,現場由經濟部長王美花為電動車充入第一度電。(圖/台電提供)

▲經濟部已公告,未經檢定合格之「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供交易使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圖為經濟部長王美花出席台電電動車充電示範場開幕儀式。(圖/台電提供)

記者潘姿吟/綜合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6日)表示,為了保障民眾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的產品安全及計費的準確性,確保交易公平,與協助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經濟部日前公告實施「電動車充電設備」產品自願性產品驗證(VPC),已經在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電能計量檢定要求,未經檢定合格之「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供交易使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電動車充電設備」計量檢定標準為「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重要檢定項目包含:準確度試驗、重複性試驗及時間準確度等,凡共用同一封印的多槍電動車輛供電設備,經修理、調整或改造者,應全數申請重新檢定,檢定合格後,各槍應加貼檢定合格單,以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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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呼籲,為使廠商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選購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自願性檢驗標識」商品,充電設備之安裝應由專業技師依法規規定施作,並向台電公司申請竣工送電審查,以確保用電安全。

標檢局提醒,使用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書」使用方法、警語、聲明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充電前應先確保充電介面與電動車所使用介面相容,避免誤插或硬插造成「電動車充電設備」不正常供電或運作。充電中應嚴禁拔取或觸碰充電槍及纜線,避免使用轉接頭,避免乘坐在車內。充電後應先確保充電已確實完成,並關閉「電動車充電設備」,再行拔除充電槍頭。

檢定合格印證貼附於計量模組之外殼開啟處,以防篡改設備相關功能,並加貼檢定合格單於電動車輛供應設備正面明顯處,消費者選購時或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時,建議確認該印證貼是否完好未毀損,確保交易公正性。

▲▼經濟部實施「電動車充電設備」產品安全驗證及電能計量檢定。(圖/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今年起實施「電動車充電設備」產品安全驗證及電能計量檢定。(圖/經濟部提供)

關鍵字: ESG永續電動車經濟部標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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