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堅稱與陳進福不倫戀 4大爭點待合議庭裁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19日再開庭審理八里雙屍案,謝依涵的律師提出,應勘驗陳進福住處、對謝女的性情、性格是否有教化可能進行評鑑,以做為量刑依據,但被害人家屬和檢方則認為沒有必要,法官最後裁示,是否勘驗住處、是否勘驗17件珠寶、是否請專家進行鑑及是否由專家到庭接受詰問等4大爭點,都將交由合議庭決定。

謝依涵緊咬不倫戀,律師提重勘陳進福住處,留4大爭議待高院合議庭裁決。(圖/東森新聞提供)

由於謝依涵一審時辯稱,她因遭陳進福性侵,且為扛家計,因此與陳有不倫肉體關係,她因即將與男友步入禮堂,想斬斷2人關係,不料,陳男威脅要揭發2人不倫戀,所以才下手殺人,但一審法官認為這是謝女的卸責之詞並沒有採信,依強盜殺人罪判她死刑。

謝依涵律師在今日準備程序庭上,以證據能力提出要求,勘驗陳進福住於八里的住處,因為,要調查2人是否有不倫的肉體關係從謝女對現場的描繪可以看出來,如非頻繁進出該處是不可能對屋內至房內的擺設很清楚了解,還有就是張翠萍存放在保管箱內的17件珠寶,也應重新勘驗其價值,以查清謝女的犯案動機。

至於量刑部分,應調閱謝依涵自入所後的所有考核評量表,另就謝女的性格、性情等方面是否有教化可能進行鑑定,因為,這牽涉到謝女的犯後行為,也關係著謝女是否應維持死刑判決。

但檢方、被害人家屬和委任律師則一致認為,謝依涵律師所提的勘驗陳進福住處沒有必要,因為謝女和媽媽嘴咖啡店員工都曾去過,且在案發後警方的偵查卷證資料也都有拍照。至於找專家鑑定或是到庭詰問,檢方更是認為=力所有的評鑑論述都是個人的研究意見,僅能做為參考之用,案件最終仍應回歸到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本體。

最後法邱忠義裁示,是否勘驗陳進福八里別墅住處、是否勘驗17件珠寶、是否請專家進行鑑及是否由專家到庭接受詰問等4大爭點,都將交由合議庭決定。並諭知103年1月23日下午再召開第3次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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