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球賽、藝文展演可望更輕鬆。(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干擾民眾看電影、欣賞演唱會等藝文表演多年的《娛樂稅》廢除有望!立法院財委會今(15)日送出《娛樂稅法》修正草案,朝野對於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及各種競技比賽等達成「免徵娛樂稅」共識,而影響地方財源的高爾夫球場、舞廳或舞場及其他經公告者,課稅權利由地方決定。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財劃法》通過後,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增加4165億,完全可以彌補《娛樂稅》免徵帶出來的20幾億缺口,因此財政理由已不存在。郭表示,縣市課徵電影娛樂稅多在0.5至2.5%之間,地方政府左手發文化幣、右手課稅顯然矛盾;同黨立委李坤城認為,廢《娛樂稅》並將相關活動納入消費稅體系,才是合理做法。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徐欣瑩也都發言認為,時代已經不同,《娛樂稅》過去是對奢侈活動開刀,可是像高爾夫球這類活動已成全民運動,政府不宜再用舊思維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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