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稅季開跑,財政部呼籲網紅無論大小都要收稅。(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網紅經濟日益擴大,財政部再次提醒,經常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並取得報酬者,無論「大網紅」、「小網紅」都應儘速檢視自身交易情形,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與報繳稅款,把握6月30日前輔導期限完成申報,以免後續遭補稅處罰。
6月底前補報可免罰 門檻一次說清
財政部指出,已於去年9月與12月發布網紅課稅規範,針對平台廣告收入、付費訂閱等新型態收益,明確說明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的申報原則,並提供至今年6月30日止的免罰輔導期。期間內如主動補辦稅籍登記並繳納稅款,可免依規定裁罰。
依規定,若網紅在國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營業規模或僱用人員,或透過網路銷售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每月10萬元、勞務5萬元),即屬需辦理稅籍登記的對象,須依法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未達標準者,雖免辦營業稅,但仍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相關規範是依現行稅法加以整理與明確化,並非新設稅目。即使在規範發布前取得的分潤收入,只要仍在核課期間內,依法仍須補報並課稅,「有交易就應課稅」。網紅若經國稅局輔導或自行檢視發現未申報情形,應儘速於期限內主動補報補繳;輔導期屆滿後,如經檢舉或查核發現違規,將依規定補稅並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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