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中商銀外觀照。(圖/台中商銀提供)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台中銀(2812)接連出包,涉嫌勾結詐團洗錢,金管會表示,該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帳戶監控機制所涉相關缺失,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內控內稽核,以及洗錢防制法等規定,核處3200萬元罰鍰,寫下單一金融業者單次裁罰最高紀錄。
金管會查核,台中銀該行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2024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且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持續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亦有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指出,台中銀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與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辦理企業戶之存款開戶作業戶之存款開戶作業,未就首次往來、資本額較低、無地緣關係且未提出合理說明、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行號設立及客戶實際營業模式等事項訂有妥善審查機制;另分行得以銀行主動招募,而無須查明短期間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開戶之動機及目的。
此外,辦理企業戶之外出開戶作業,未規定應留存開戶人影像檔,及與企業負責人確認營業事實並記錄,致企業戶開戶時,係由非案關企業所登記之負責人說明營業內容及開戶需求。
至於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作業,台中商客戶屢有符合異常交易態樣及165聯防機制通報紀錄,惟分行歷次查證多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即予結案,有上述違反銀行法規定,故處該行3200萬元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