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銀行北屯分行外觀。(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陳瑩欣、巫彩蓮/台北報導
台中銀(2812)旗下10家分行涉嫌勾結詐團洗錢,金管會今(12)日重罰3200萬元刷新金融業挨罰紀錄,晚間台中銀向外重訊說明,將依主管機關意見辦理改善事宜。
金管會表示,台中銀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2024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且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持續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亦有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指出,台中銀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與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辦理企業戶之存款開戶作業戶之存款開戶作業,未就首次往來、資本額較低、無地緣關係且未提出合理說明、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行號設立及客戶實際營業模式等事項訂有妥善審查機制;另分行得以銀行主動招募,而無須查明短期間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開戶之動機及目的。
此外,辦理企業戶之外出開戶作業,未規定應留存開戶人影像檔,及與企業負責人確認營業事實並記錄,致企業戶開戶時,係由非案關企業所登記之負責人說明營業內容及開戶需求。
至於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作業,台中商客戶屢有符合異常交易態樣及165聯防機制通報紀錄,惟分行歷次查證多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即予結案,有上述違反銀行法規定,故處該行3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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