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發票即將在5月25日開獎,不過有小店家因誤開發票緊盯獎號中。圖為示意照,非指當事店家。(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統一發票開錯號碼,店家可能面臨驚人賠付壓力。北區國稅局近期宣導案例,轄內一間小麵店,因發票系統異常,在3至4月期間某天誤開出多張「同字軌同號碼」統一發票。店家發現後立即通報國稅局,並嘗試追回作廢重開,但仍有約20張發票追不回來。由於財政部將於5月25日公告3至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若該組重複號碼對中特別獎,店家最高就得賠付2億元獎金。
稅務人員表示,錯開的發票不會影響消費者兌獎權益,民眾手中的發票只要符合中獎規定,仍可正常領獎;但若因營業人重複開立發票,造成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依法須由營業人賠付。
據了解,發生重複開立發票的是新北市一間小吃店,平日小本經營,主要販售麵食、湯品等餐點。店家主張,系統異常時間僅有1天,發現異常後已立即請廠商修正,也透過社群媒體公告,希望消費者協助將錯誤發票帶回作廢重開。不過,仍有約20張發票無法追回。
稅務人員指出,若消費者使用載具存發票,店家可透過財稅資料中心系統重新開立正確發票號碼,並重新上傳交易資料;但若屬傳統二聯式發票,或已印出的紙本電子發票,實務上追回與校正難度較高,因此才會出現部分發票無法收回的情況。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若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導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
此外,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若有重複開立,且無法收回作廢重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原則上可處銷售額1%罰鍰,最低1500元、最高1.5萬元。不過,該店已主動向國稅局通報,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5款規定,罰鍰部分可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3次為限。
財會相關人士指出,若5月25日開獎號碼剛好對中該批重複發票,後續仍須釐清異常原因,包括系統廠商責任、人員操作流程及合約約定等,才有機會進一步討論賠付分攤。不過在開獎前,店家仍得先面對最高2億元的潛在資金風險,超過該店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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