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國票金(2889)上周五(29日)股東會完成15席董事改選,有股東提出耐斯集團所屬獨立董事陳惟龍有公款私用、霸凌行為,恐有獨董資料適格性問題。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2)日回應,陳惟龍所涉及案件屬於民事案件,而非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中「刑事」案件,因此不適用獨董消極資格條件。
官股股權優勢取得國票金15席董事過半席次,但是民股股東之後矛盾依然存在,就有股東質疑陳惟龍獨董資格適格性。
王允中解釋,金融機構董事資格條件包括積極、消極資格條件,如果道德行為因違反刑事,經法院判決有罪,就可以解除資格,金融機構在董事提名時,已有公正客觀條件可參考,若是提名後所發生情事,就要自行辭任,或由金管會解任。
而陳惟龍所涉及案件為「民事」,跟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所規範的「刑事」案件無關,因此不適用獨董消極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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