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銀前行員挪用ATM清算款297萬元,金管會開罰400萬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中信銀行前行員挪用該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約297萬元,金管會認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
中信銀個金集中作業部前行員廖員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間挪用該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所涉金額約297萬元,違規行為時間約10個月,上述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對此,中信銀表示,此案係為內部查核時發現行員個人異常行為,公司立即主動通報,亦針對缺失事項進行強化措施,並懲處涉案行員,尊重並虛心檢討主管機關所提之裁罰處分,將持續檢討及改善。
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廖員挪用之清算款,均為掛帳時間2年以上之「查無異常也無客訴」清算款,且均低於一定金額,返還作業無須逐筆覆核,而係抽樣覆核。鑒於案關清算款長期無法判斷應返還之原因及對象,對於此類款項後續返還作業,金管會認為,應加強確認其合理性及正確性,惟該行對案關清算款返還作業,未能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致發生廖員挪用清算款之不當情事。
廖員連續10個月挪用之清算款,最終均轉入廖員於該行同一存款帳戶,清算款於該期間內返還集中度顯有異常,而中信銀未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以利發現本案返還清算款有異常集中廖員存款帳戶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中信銀前廖性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掛帳時間較久且未有客戶反映之款項,金融機構應持續檢視各項作業所定相關作業控管機制之妥適性及有效性,並精進控管機制及強化內部法令遵循之宣導,以杜絕此類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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