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行政院長陳冲批評納保法制度無法保障繳稅民眾的權益。(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房子住得越久,理論上應該逐年折舊,房屋稅卻可能不減反增,民眾收到稅單後,甚至不一定看得懂政府究竟怎麼計算。前行政院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直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將近10年,納稅人卻幾乎感受不到保障,甚至連課稅理由都可能無從得知,讓他感嘆「納稅人竟不如動物」。
陳冲7月4日出席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以「一個謙卑的期待」為題發表演說。他表示,台灣多部法律名稱中都有「保護」二字,包括《消費者保護法》、《動物保護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其中,消費者權益及動物保護議題經常受到社會關注,但最晚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三讀至今即將滿10年,民眾卻很少感受到這部法律的存在。
陳冲質疑,台灣人人都是納稅人,納稅人權益卻未受到同等重視,制度保障甚至不如動物保護完整。
他認為,納保法形同虛設的關鍵,可追溯至2016年11月28日立法院審查法案時,加入的一項排除條款。他更將當天發生的事情形容為「1128慘案」。
陳冲指出,納保法原始草案要求,稅捐機關作成課稅處分時,必須以書面說明課稅理由及法律依據,讓納稅人清楚知道政府為何課稅、稅額又是如何計算。
不過,當時財政部代表建議在條文中增加例外規定,明定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的情況,可以不必說明理由。這項看似只是補充例外的文字,實際上卻可能讓原本要求政府說明課稅理由的規定失去作用。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7條,大量作成的同類行政處分,或透過自動化機器作成的行政處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記載理由。
陳冲表示,現代政府開出的多數稅單,都是由電腦系統大量製作,如果只因為稅單由自動化系統產生,就可以不必說明課稅理由,納稅人自然難以理解稅額從何而來,更不知道該如何提出異議。
以房屋稅為例,房屋隨著屋齡增加,照理來說應該逐年折舊,但不少民眾卻發現,房子住了10年,房屋稅反而比10年前更高。
此外,20年前購買的房屋,在計算房屋現值時,也可能採用現在的鋼筋、水泥及建築成本。民眾收到稅單後,往往看不懂計算過程,也不知道政府為何認定房屋價值提高。
陳冲指出,當課稅機關不必清楚說明理由,納稅人就無法判斷稅額是否合理,更難提出有效抗辯。這樣的制度,根本談不上保護納稅人。
除了法條存在漏洞,陳冲也點出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的矛盾。
依照納保法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都應設置納保官,負責協助納稅人處理稅務爭議。但納保官本身仍在稅捐稽徵體系內任職,等於一方面要保護納稅人,另一方面又受制於負責課稅的機關。
陳冲形容,這樣的制度可能讓納保官陷入「人格分裂」。除非承辦人員特別有使命感,否則很難期待納保官主動挑戰自己所屬機關的課稅決定。
他比較其他權益保護制度指出,動物保護官有完整的行政體系及升遷管道,中央設有農業部動物保護司;消費者保護官背後則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及消費者保護處支援。
反觀納保官,不僅缺乏獨立機關支援,未來升遷仍多半回到稅捐稽徵體系,難以真正站在納稅人的立場發聲。
陳冲表示,納保法實施近10年,社會上幾乎沒有看到納保官公開替納稅人爭取權益,也反映目前制度難以發揮原本功能。
對此,陳冲提出兩項改革訴求。第一,全面檢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至少應恢復原始立法精神,要求政府作成課稅處分時,必須清楚說明課稅理由及法律依據。
他強調,政府要求人民繳稅,就有義務說明為何課稅、如何計算,這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政府應成立獨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署」,且不能隸屬於稅捐稽徵機關,讓納保官脫離課稅單位,真正替納稅人處理爭議。
陳冲認為,唯有讓納稅人與課稅機關達到資訊對等、權利對等,才能避免不當或違法課稅,讓民眾不再只是被動收到一張看不懂的稅單。
他也表示,過去政府經常以「財政困難、共體時艱」為由積極籌措財源,但近年政府稅收已連續多年高於預算數,主管機關的課稅思維也應隨時代調整。
在政府整體財政相對穩健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更應站在民眾角度處理課稅問題,讓制度變得更加「taxpayer friendly」,也就是對納稅人更加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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