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新產承作114年「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時,遭查出未保留要保書正本,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相關規定,遭依法裁罰60萬元。
金管會指出,新產辦理該項招標承保業務時,未留存要保書正本。由於要保書是保險契約成立過程中的重要文件,涉及投保人身分確認、投保意願及契約內容,若未保留正本,恐影響身分確認、意思表示真實性與作業流程一致性。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若未收回並保存要保書正本,也可能增加文件遭偽冒、變造或塗改的風險,進而衍生後續保險契約內容爭議。
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完整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內容包括自受理要保書至同意承保、出單的作業流程,並不得有未保留核保評估文件等情形,且應確實執行。
金管會認定,新產未保留要保書正本,已不符相關核保及內控制度規範,因此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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