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前「無罪推定」 律師:台灣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台北市長柯文哲找官司纏身的黃錫薰當發包中心主任,力挺他「判決確定前都是無罪」。

記者游舜喜/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找來因新生高架案遭起訴的黃錫薰擔任「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主任,掌管市府797億的採購預算,引發外界質疑,但台北市長柯文哲回應,「公務員沒被判決確定前都是無罪」。對此,律師江皇樺表示,就法律面來說,柯文哲的作法值得肯定,但從情感面來看,確實會有社會觀感的問題。

江皇樺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確實明文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也就是「無罪推定原則」,但在實務上其實常會碰到「有罪推定」的情況,「不管是媒體、網友、一般民眾,甚至是辦案的檢警人員都會」

江皇樺說,自己曾有一位當事人就因為證人在他家中吸食海洛因,並供稱是向他購買,就被警方當作藥頭起訴,雖然最後法院認定警方搜索違法,且沒有其他證據,還是判決無罪,但檢警人員都可能「有罪推定」,更何況是沒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一般民眾,自然更可能受到輿論影響。

江皇樺舉例,多年前的蘇建和案,還有八里雙屍命案的「媽媽嘴」老闆呂炳宏,都是在證據不齊全、判決未出爐的情況下,被外界當作犯人「未審先判」,然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即使是北捷殺人案的鄭捷,在法院正式判決前,都應該被視為無罪」。

江皇樺認為,在建立「無罪推定」的法治概念上,台灣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但就算是先進如美國,也還沒辦法完全實現無罪推定原則」,台北市長柯文哲願意讓弊案纏身的黃錫薰擔任發包中心主任,「法律上完全沒有問題,也值得肯定」,然而也不可否認,如果從情感面上來說,社會大眾恐怕不太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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