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汰弱」95位臨時人員 監察院提案糾正新竹市

 
▲新竹市政府「汰弱」95位臨時人員,遭監察院提案糾正。(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新竹市在今年2月啟動「人力活化方案」,希望靠著「汰弱留強」精簡市府人事,但隨後引發爭議,市長林智堅備受批評,最後決定暫緩實施。監察院10日通過監委王美玉及仉桂美的提案,認為這「汰弱留強」政策影響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工作權益,用詞也有損未獲續聘僱者尊嚴,除了糾正新竹市政府,也要求市府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指出新竹市政府缺失,第一包括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這回新竹市府先發出臨時人員不續僱書函,接著又與臨時人員加簽1個月的契約,監委認為違反《勞基法》第11條及「新竹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45條。

監委表示,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二則是監察院詢問勞動部後也發現,勞動契約個案認定為不定期契約時,雇主非有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不得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如單方終止勞動契約,又於終止日之隔日再行僱用,顯未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相關情事。

監委批評,新竹市政府與全體約聘僱人員簽訂兩個月短期聘僱契約,並非「業務預定完成期限」,與人事法制不合;又不續聘僱標準未公開透明,且「汰弱留強」用詞有損未獲續聘僱者尊嚴,顯有不當,要求新竹市政府應該要建立制度化的考核與淘汰機制,與不獲續聘僱人員適切溝通,以符公平正義,「及早告知未獲留用者及未獲留用之原因,俾利其等工作交接及安排慰勞假,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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