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捷延宕監院糾正交通部、高鐵局 何煖軒有12行政違失

▲機捷工程延宕多時,監察院9日通過對高鐵局、交通部的糾正案。(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日通過糾正案,針對機捷工程延宕,糾正交通部與高鐵局,報告列出17項缺失,前高鐵局長、前交通部政務次長何煖軒應負12項行政違失責任,包括漠視總顧問中興工程建議ME01標至少需290餘億元經費之意見,逕訂定預算金額為262億,過度壓縮工程建設經費,降低其他有捷運建設經驗廠商如西門子公司或法商亞斯通公司得標機會,致毫無捷運建設經驗的丸紅公司得標。

監委林雅鋒、仉桂美、劉德勳調查「桃園機場捷運自政府收回自辦之後,因工程轉包、系統整合、機電建置、合約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等問題,工期一再拖延,迄今仍無法通車」乙案,監察院9日下午通過糾正案,認為從何煖軒以來歷任5位高鐵局長,均需負行政違失責任,並已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考改進。

公務人員行政違失部分,調查意見內容指出,除了何煖軒應負的12項行政違失責任外,歷任高鐵局長吳福祥依調查意見也應負6項行政違失責任、龐家驊就調查意見應負1項行政違失責任、朱旭應負2項行政違失責任、現任高鐵局長胡湘麟應負2項行政違失責任。

監察院表示,何煖軒、吳福祥、龐家驊等3人之行政違失責任,均已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的10年追溯期,因此不予究責,未來並不會遭到彈劾。至於胡湘麟、朱旭之行政違失責任則函請交通部查處。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何煖軒應負12項行政違失責任。(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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