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會影響看電影意願 智慧局:合理使用才不是這樣

谷阿莫涉嫌侵權被片商控告,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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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紅人谷阿莫。(圖/翻攝自谷阿莫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紅人谷阿莫因製作「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被電影公司提告侵權,短時間內成了熱門討論話題。對此,經濟部智慧局長洪淑敏26日指出,目前需要等待的是法院的判決,但若剪輯影片中最精華的部分,影響消費者看電影的意願,「產生市場替代效果,就不符合合理使用。」

谷阿莫24日發出512字聲明,錄製6分22秒影片強調「網路上著作權合理使用之原則」,即「當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可以在未先經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優先使用在網路上找到的、已公開、任何人都能免費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之內容。」

他在《娛樂星光雲》受訪時甚至表示:「就像下載一部A片,這A片為什麼會出現在這個網路上供下載,並不是由你負責,而是由提供這個免費A片的平台負責。」、「只要這些東西在網路上能被免費下載,就能在合理的範圍內被拿來使用。」

對此,洪淑敏表示,因個案已啟動司法程序,需回到法院作判斷,但她認為電影屬集體創作,花費成本包括人力財力,必須考量電影創作的性質,因而影響是否為合理使用。她強調,教育目的不一定可屬合理使用,仍需考量《著作權法》65條對「合理使用」的四大判斷基準。

「合理使用」的四大要件必須全面考慮,而不是僅須符合條件之一,包括如「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等,都需要判斷情形。洪淑敏認為,若剪輯影片中最精華的部分,影響消費者看電影的意願,「產生市場替代效果,就不符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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