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5貪警狂削5間保險公司 詐保集團7年賺9586萬

計程車,排班,車資,小黃。馬賽克(新logo)(圖/記者張一中攝)

▲王國瑞靠著計程車保險起家,靠著保險專業勾結員警進行詐保,圖為示意圖。(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雙北警局2012年驚爆保險業務員勾結員警詐領保險金的弊案。靠計程車保險起家的王國瑞,勾結各地5名員警偽造38起假車禍資料,7年間向5家保險公司詐領958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行賄、偽造文書等罪判王國瑞12年,收賄員警2年2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國瑞靠著身為保險職業專精,透過妻子黃菁菁(已故)找尋人頭保險、友人翁酩欽提供各式各樣逼真的醫療單據,再偕同離職員警蔡育庭勾結台北、新北、桃園、高雄等地現職警察製作現場圖、報告表及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等假資料進行詐保。

此案是2012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假車禍事件向檢方檢舉後,擴大偵辦才曝光。調查發現,自93年到100年之間,該集團共偽造38件假車禍,詐騙第一產物保險、泰安產物保險、富邦產物保險、新光產物保險及台灣產物保險等5間保險公司,7年下來共詐領9856萬元左右,王男與妻子分得6300多萬元,剩餘2000多萬則分給該詐保集團團員。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外貌萬用圖。(圖/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北院審理時,員警林光輝辯稱,王國瑞給過他3次10萬元現金,但那是借錢,不是收賄。王男證稱,不可能請人做事不付錢,且都有明示說那是酬勞,而非借款。

員警高則芳也辯稱,他只幫忙王國瑞開立肇事聯單,沒有收錢,所以認公文登載不實罪,否認有收賄一事。但王男表示,雙方有談好約定,他會在高男退休時,投資100萬至200萬元讓對方在宜蘭開土雞城。

北院判決,王國瑞依賄賂、偽造文書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1年;蔡育庭依賄賂、偽造文書罪,判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翁酩欽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

不完全認罪的員警高則芳依期約賄賂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林光輝依行賄、收賄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林志優、洪上賜及潘文誠等認罪員警皆依收賄罪判刑2年6月、3年6月及5年,皆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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