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財政部外觀。(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22)日最新預告修法,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擬制遺產」課稅邏輯做出重大調整,明定往生者過世前兩年內贈與親屬的財產,將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並由受贈人單獨負擔遺產稅,不再由全體繼承人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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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項變革,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指出,這次修法真正落實「財產歸誰、稅就跟誰」的原則,是台灣遺產課稅邏輯的重要轉型。
此外,對於有關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計算方式與給付規則,也同步做出更公平的修正。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律師鄭策允提醒:「即便拋棄繼承,只要曾受贈,仍需負起相對應稅負,過去被質疑的課稅漏洞已被補上。」
憲法法庭判決後,外界曾提醒需注意可能會對受贈後拋棄繼承者核課遺產稅束手無策。但鄭策指出,此次修法顯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受贈人同樣有負擔遺產稅的責任,因為財政部可以就該財產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按受贈資產核算應繳納的遺產稅。
這場修法影響範圍不僅限於高資產家族,任何收過財產、或未來可能繼承的人,都有機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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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整理8大QA懶人包,簡單說明你需要知道的重點:
Q1:這次修法最大改變是什麼?
A1:誰收財產誰繳稅!
過去贈與稅可能由全體繼承人分擔,現在出現2大新規定:
1、往生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將併入遺產總額
2、由受贈人直接承擔這部分稅負
會計師洪連盛補充:「這將避免子女替父母生前贈與行為繳稅的爭議,也讓稅負歸屬更清楚。」
Q2:什麼是「擬制遺產」?
A2:指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子女、媳婦、女婿等特定親屬的財產,依法應併入遺產計稅。這樣設計是為防止透過臨終前贈與規避遺產稅。
Q3:如果我在父母過世前2年收過房產或存款,會怎樣?
A3:你會被稅捐機關直接開立遺產稅稅單,依受贈比例負擔稅額。
律師鄭策允說明:「這次修法明定,就算受贈人不是繼承人,甚至拋棄繼承,仍須就該筆財產負遺產稅責任,避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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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那我拋棄繼承就沒事了吧?
A4:錯!拋棄繼承不等於拋棄稅負
只要你是那筆財產的受贈人,新法下都會被「點名繳稅」。
鄭策允提醒,這點扭轉了外界認為「拋棄繼承就能逃避稅負」的錯誤觀念。
Q5:這樣是不是代表我會突然背上一筆稅?
A5:如果事前沒規劃或沒有稅源準備,的確可能造成財務壓力。尤其是收贈不動產、股份等非現金資產,繳稅將面臨變現問題。
會計師洪連盛建議:「未來生前贈與時,應同時評估受贈人能否負擔潛在稅負,避免讓子孫因繼承反成財務壓力來源。」
Q6:配偶能多扣稅是真的嗎?
A6:是的。
修法後,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可將贈與也算入財產基數,等於可扣除額增加,降低遺產稅負擔。
但注意:配偶應得的給付金額,不能用原本已受贈的財產來抵充,要用其他遺產支付。
Q7:我如果收的是房子或股份,也適用這些規定嗎?
A7:完全適用!不論是現金、房產、股票,只要是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特定親屬,都會被視為擬制遺產課稅。
這是為了避免以資產型式「低調轉移」,但仍造成稅基流失。
Q8:這些規定什麼時候生效?
A8:預計近期修法通過公告實施。
不過,自憲法法庭公布判決(2023年10月28日)以後發生的案件,若符合特定情形,也可優先適用新法規定,例如拋棄繼承者仍被單獨開單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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