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經營權之爭火藥濃!菱光指控東元徵求委託書「書面及廣告記載不實」

▲菱光董座黃育仁。(圖/記者陳心怡攝)

▲菱光科技指控東元徵求委託書書面及廣告虛載、不實。圖為菱光董事長黃育仁。(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東元父子為經營權持續角力、火藥味濃厚!東元股東會將在23日召開,集團少東、菱光科技董事長黃育仁陣營近日發佈新聞稿再指父親黃茂雄陣營委託書徵求有爭議,隨後,東元電機董座邱純枝以「一切合法」回擊,呼籲菱光公司切勿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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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光科技指出,東元110年股東常會徵求人邱純枝、東光公司、光元公司、東和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位徵求人,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之記載有虛偽不實之情,依法所代理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不予計算,菱光公司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禁止東元公司發給110年股東常會之表決票及選舉票,並禁止列入110年股東常會之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計算。

第一,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於「附件六【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有關「對各項議案之意見」欄位中,就「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議案之反對理由記載:「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依專家意見,該議案有害公司發展,不應列入,但為避免紛爭,始列入本年度股東常會議案,由股東進行討論及表決。」等語,然東元公司董事會認為菱光公司所提之「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不應列入東元公司110年股東常會議案之理由中,並無「該議案有害公司發展」此一理由,故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之記載確有虛偽不實之情。

第二,邱純枝為自然人,並非公司法人,而東光公司、光元公司、東和公司、中國信託銀行亦未曾有董事會就菱光公司所提之「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作成任何決議,何來「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之有,故邱純枝等五位徵求人於上開「附件六【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之記載顯與事實不符,而有虛偽之情。

第三,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在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之記載有虛偽不實之情,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2條第1項第7款、第2項規定,邱純枝等五位徵求人徵求之全部委託書股數所代理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東元公司依法不應發給110年股東常會之表決票及選舉票,並不得列入110年股東常會之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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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純枝等5位徵求人之上開違法情事,已影響東元公司110年股東常會之合法進行,為維護東元公司暨全體股東及往來交易廠商、銀行、市場投資大眾之權益,菱光公司特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迅為卓裁。

針對菱光科技指控東元委託書書面及廣告內容虛偽不實,東元電機董事長邱純枝回嗆「一切合法」,向菱光公司喊話「切勿混淆視聽」。

►遭指徵求委託書書面及廣告不實 東元董座邱純枝回擊: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