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報族照過來1/明起至下月15日申請試算服務 10種情況不適用

▲北區國稅局報稅直擊。(圖/記者陳依旻攝)

▲今年首報族可於3月15日申請試算,但須符合7大條件,圖為北區國稅局報稅。(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接獲甲先生來電詢問,他110年大學畢業後從事金融業,目前單身,將於今111年第一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使用國稅局提供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報嗎?要如何申請?國稅局說明,今年首報族可以於明日起自3月15日前申請適用110年度稅額試算,留意十大情況就不適用申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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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今年(111年)5月首次辦理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果110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今年3月15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 )線上申請適用110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國稅局表示,大部份收入來源為薪資的上班族都符合「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的條件,而民眾要留意,110年度有下列情形將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1.結婚、離婚或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

2.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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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

4.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

5.列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6.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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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8.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9.有投資抵減稅額。

10.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另外,國稅局也提醒,未婚的單身首報族採書面申請,且有扶養直系尊親屬者,要一併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年度扶養親屬的同意書,並於111年3月18日前將受扶養親屬的同意書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才能獲得更精確的試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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