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7000萬「快卸獎金」遭濫用!監察院:連主管都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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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電遭糾正的案件是一樁又一樁,糾都糾不完;監察院22日發公告表示,台電用來獎勵「第一線卸煤工作人員」的「快卸獎金」,居然連發電廠的主管、會計、政風、人資通通都能領。監察院通過監委趙昌平、程仁宏、馬秀如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給了獎金,效率卻沒提升。(圖/監察院)

監察院指出,台電的「燃煤快裝快卸獎金」,原本是用來獎勵與卸煤作業「直接相關」的第一線工作人員,以增進工作效率;但快卸獎金的給獎標準已超過20年未曾檢討,許多漏洞被沿用至今。程仁宏受訪時指出,台電每年發放大約新台幣5000萬到7000萬元快卸獎金,卻對「發放對象」擴大解釋,根本是「變相以各種名目加薪」。

根據監察院的說法,民國95到99年間,台電有「超過8成」的船次,都達到給獎標準;雖然每年國家都核發獎金,但台電的卸煤績效卻沒有逐步提升。台電依照貢獻度,把獎金的發放對象分成ABC三類;監察委員發現,居然連台中、大林、興達等發電廠的「廠長、副廠長」都被納入了B類人員,符合快卸獎金領取資格。

監委認為,台電以「綜理」、「指揮監督」為由,把主管納入領獎範圍,發快卸獎金,與原來規定不合;若以99年度為例,B類人員每人平均核發金額為新台幣9萬7903元,全成了變相加薪。

另外,監委調查報告還說,發電廠部分會計、政風、 人資人員都依「貢獻度」領有快卸獎金,但是台電對「貢獻度」的衡量卻欠缺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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