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出手審查外商投資安全 台灣投資者「影響國安」也列入

▲川習會,川普,習近平。(圖/路透)

▲習近平反擊川普「外國公司問責法」。(圖/路透)

文/中央社台北19日電

美國總統川普今天簽署「外國公司問責法」,被視為劍指中國企業。中國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稍晚聯合公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表示將針對涉及國安領域的外商投資案進行審查。

根據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官網下午公告,這項辦法共23條,其中規定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審查範圍、審查程序、審查決定監督執行和違規處理等。

辦法規定,將針對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係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進行安全審查。

此外,投資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能源和資源、裝備製造、基礎設施、運輸服務、文化產品與服務、資訊技術和網路產品與服務、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的外商投資案,也必須接受安全審查。

辦法還提到,香港、澳門、台灣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也參照這項辦法規定執行。

這項辦法要求,外國投資者或境內相關當事人應在實施投資前,主動申報屬於審查範圍的投資。對於應報未報的外商投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有權要求限期申報。

辦法還提及,有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社會公眾等也可向工作機制辦公室提出審查建議。

根據辦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將分為三個階段,初步審查階段,當局會在收到符合申報要求的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天內,決定是否啟動安全審查;隨後則是一般審查,在啟動審查之日起30個工作天內作出通過審查的決定,或按程序進入下一階段審查。

第三階段則是為期60個工作天的特別審查,這並非每個投資案的必經程序,只有未通過一般審查的投資案才會進入特別審查;特殊情況下可能延長特別審查時限;特別審查結束後將出具審查決定。審查期間,補充資料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辦法並稱,對於「拒不申報、弄虛作假、不執行附加條件」等違規行為,可責令當事人限期處分股權或資產,「也可將其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 川習,川普,習近平。(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受中美關係衝擊,北京也將台灣投資者列入審查。(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公告顯示,中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這項辦法將於公佈之日起30天後正式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辦法公布前,川普(Donald Trump)於美東時間18日正式簽署「外國公司問責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生效。

這項法律規定,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必須證明不受外國政府控制或持有股權;若企業連續3年不配合「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管理委員會」(U.S.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審查,將禁止企業的證券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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