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找傳播妹群組內起爭執 莽男持摺疊刀3秒猛刺5刀殺人重判15年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3月間為找傳播妹卻在群組內與另一名林姓男子起爭執,相約在桃園區某KTV談判,竟持摺疊刀在3秒內向對方猛刺5刀致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3月間為找傳播妹卻在群組內與另一名林姓男子起爭執,相約在桃園區某KTV談判,竟持摺疊刀在3秒內向對方猛刺5刀致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3月間為找傳播妹在群組內與另一名林姓男子起爭執,林男氣不過夥同鄭姓男子決定給對方教訓,雙方相約在桃園區某KTV談判,未料才見面,林男與鄭男分持摺疊刀向對方猛刺,其中林朝其腹部猛刺5刀,受害的林姓男子因流血過多送醫不治,桃檢依殺人罪嫌將林、鄭2人起訴;桃園地院歷經一年多審理於8日傍晚宣判,林男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本案還可上訴,另同案鄭姓男子則因通緝中未到案。

檢警調查,26歲的林姓男子、24歲的鄭姓男子等人都在同一群組內,去年3月8日在群組內貼文欲找傳播妹,另一名林姓男子則出言消遣,林男與鄭男則私下約出林男在桃園區某KTV談判;3月8日一大早,雙方在KTV談判林男見對方走出包廂,夥同鄭姓男子分持摺疊刀上前朝其猛刺,一旁友人欲勸架也挨刀,受害的林姓男子抱著腹部倒地昏迷,腹部血流不止,警消到場後緊急送醫,但仍因流血過多宣告不治。

檢警偵訊時,林、鄭坦承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林男辯稱,當時持刀刺殺時,看到死者流血當即撤退,且當下只對方肚子刺,沒有殺人之犯意。鄭男則說,因死者先攻擊,才持刀刺其身體與左肩等處,沒有要殺人念頭;檢方根據林、鄭所持折疊刀,刃長分別是10公分、6.5公分,足以刺穿皮膚傷及內臟,2人均為高中畢業等智識程度之成年人,難以辯稱不知。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當時是林男先動手,且在3秒內以折疊刀朝林姓死者腹部猛刺,後來趁鄭持刀刺死者時再補上1刀,見死者癱軟倒地還出手痛毆其頭部才離去,明知死者身中多刀且手無寸鐵,還繼續施暴用刀猛刺與毆頭部,顯有致人與死之目的,偵結依殺人罪嫌將林、鄭2人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合議庭審理時,林男辯稱僅有傷害但無殺人之犯意,當時因自己有喝酒,行為時受酒精影響,辯護人主張以刑法第19條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等減刑;法官則認為,林、鄭攻擊死者集中在胸部與腹部等要害,根據法醫相驗時查出死者身中多達12刀,主觀上林有殺人不確定之故意。

法官查出,林男在案發前還與死者爭執,在檢警偵訊時與法院審理時,都知意識能力、操控能力足以操作手機還傳訊息,並無因酒精導致辨識能力不足或顯著下降;法官審酌,林男和死者並無深仇大恨,犯罪動機顯無可憫,死者家屬亦拒絕和解,考量檢方與家屬對量刑等意見,審結依殺人罪判處林有期徒刑14年、傷害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此外,鄭男後來在開庭時屢次未到已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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