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丟下癌妻跟小三出走 法院還判子女要給他贍養費

▲廣西一名男子年輕時拋下妻小,老了還回來要贍養費。(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西南寧有位黃老先生年輕時相當風流,拋下罹患癌症的妻子和3個年幼的孩子大搞婚外情,導致最終家庭破碎,而如今高齡68歲的他因為沒人照顧、缺乏親情,就怒告自己的兒女,想要拿取贍養費、醫藥費,竟然還獲得了法院的認同。

據《廣西新聞網》報導,黃老先生有過2段婚姻,共4個名子女,目前皆已成年,最大的兒子也已經40多歲。他向媒體透露,自己是孤身一人,又罹患多種疾病,行動也不方便,只希望兒女能善待他這個老人,但因為沒得到正面回應,只好把他們通通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贍養費和醫療費。

黃老先生認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撫助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就有要求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因此主張4個子女應該分擔他的醫療費,每人分擔約1.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萬元),每人每月支付400人民幣(約新台幣2000元)贍養費,直至他終老,但是才剛開始工作、曾經幫他付過醫藥費的小兒子才可以不用負擔。

對此黃老先生的其他3名兒女表示,父親在20年前就拋下家庭自己一個人逍遙去,對小孩置之不理,一直以來都是靠著w罹癌的母親擺攤收入過活,就算大哥為了家庭下跪求父親回頭也沒用。他們憤怒地說,黃老先生是導致家庭破碎的兇手,帶來無比的傷害,他之所以會淪落至此,完全是自找的,法律不應該包庇他,因此不同意支付任何費用。據了解,沒被要求給錢的小兒子還是唯一一個黃老先生和第2任老婆生的小孩。

令人傻眼的是,法院認定黃老先生生活確實有困難,因此要求3兄妹必須按月支付贍養費直至他過世,不能因為家庭破碎為由就不負養育責任,認為這樣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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