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經濟部於今日已正式宣布駁回大同公司對於股東會改選董事變更登記之申請,市場派新大同和欣同公司,也在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強調已於昨(8)日下午,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的規定,向經濟部遞件申請准由新大同、欣同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希望讓外部股東進入股東會推動變革,擺脫大同多年來的虧損。
▲欣同、新大同維護大同公司股東權益記者會,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主持。(圖/記者湯興漢攝)
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宏信指出,回顧三年前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全遭大同公司違法剔除,今年大同公司在6月30日召開股東會時,再次以違法刪除表決權的方式剝奪股東權利,而金管會、投保中心、經濟部近日一致撻伐大同公司股東會荒誕無稽的過程,讓身為欣同公司負責人以及律師的他,相信政府絕對會依法行政,捍衛全體股民權益。
林宏信指出,現階段主管機關對大同公司處分「全額交割」和「股務自辦」,也因大同公司有重大違失將遭撤銷,投保中心更已向法院訴請解任林郭文艷董事職務,宣示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商業司也認定此次股東會出席數未過半,不可能完成董事改選,該次股東會所選的董事既然都不合法,根本無從向董事會請求召開。
林宏信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已足以認定現有董事會有不為或不能召開股東會,因此決定依法提出申請,並懇請經濟部迅速准允召開臨時股東會,終結大同公司之亂象。
林宏信指出,公司的人對外部股東很多誤解,如果他當選董事,有五大主張及治理願,包括「董事會的運作力求透明公開」、「聚焦本業,檢討轉投資續效」「堅決反對將中山北路廠房、土地開發為商業用途」、「提升員工士氣,增加員工收入」、「分派股息予股東」,並重申外部股東要進入董事會不是要革命,而是要協助、推動變革,讓大同這家百年企業、台灣之寶能擺脫虧損,重振往日工業救國的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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