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發票示意照。(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統一發票中獎不代表一定能領獎,若具營業人身分,即使幸運中百萬也可能落空。近期一名民眾「小賈(化名)」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取得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1000元,幸運對中當期100萬元大獎,雖然沒有打上統編,最終卻仍無法兌領。
國稅局查核發現,小賈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即從事營業行為。雖然該張發票沒有打統一編號,但依交易性質認定,仍屬營業人身分,因此該張中獎發票依法不予給獎。
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發票買受人如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均不適用給獎規定。也就是說,即使未辦稅籍登記,只要被認定具有營業事實,仍不得領取中獎獎金。
稅務人員指出,每逢單月25日為統一發票開獎日,不少民眾期待幸運中獎。不過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其取得的統一發票,同樣不適用給獎規定。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對發票兌獎資格有疑問,可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加02)洽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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