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條款」是新聞自由的防線?還是媒體發展的絆腳石?(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睿康/分析報導
外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針對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進行修正,政府、軍方部分將朝「不得實質控制」媒體方向修法,政黨部分則依「政黨法」規範。雖然NCC對此傳言僅表示「還未最後確定」,但是根據先前詹婷怡主委專訪內容,不難預料傳言的真實性。只是,面對年底的地方政府選舉和明年的總統大選,這個修法想要順利通過,難度很高。
回顧黨政軍條款起源,當時1995年包括各律師、醫師、教師、環境與傳播學者公會紛紛上街頭抗議,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並高喊:「解嚴了,但黑手還在媒體。」後續1997年到2003年立法前,媒體界不停有政治人物安插樁腳的事件發生,政黨企圖影響媒體與新聞自由的風聲也日益擴增。最後在2003年12月,隔年總統大選的壓力與各界反政治黑手的聲浪下,廣電三法才終於在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明訂政府、軍方、政黨、黨務、政務與選任公職人員等,不得投資廣播與電視事業。
10幾年過去了,由於發生超過30件因廣電媒體的大股東是上市櫃公司,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四大基金投資,使得廣電媒體被牽連觸犯黨政軍條款並因此受罰或導致併購案破局。也因此傳出NCC將針對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進行修正,其中政府、軍方部分將朝「不得實質控制」媒體方向修法,政黨部分則依「政黨法」規範(政黨法第23條: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至於民代投資部分,將修法改為處罰投資者,而不是被投資者(廣電媒體)。
對於此傳言,NCC僅表示「還未最後確定」。不過NCC主委詹婷怡先前接受ETtoday新聞雲的記者專訪時曾表示,「為什麼會有黨政軍條款?因為要維護言論自由與新聞自主,那為什麼黨政軍條款現在卻變成投資要件?」至於黨政軍條款到底要怎麼處理?詹婷怡表示,首先,黨政軍原始的精神「維護新聞自主空間、健全民主政治發展」,因此,只能修不能廢,「坦白說,要調整那些5%、10%、15%的投資額度,必須要跟維護新聞自主有關聯,所以我們要從原始精神去探討,不能再去做歪掉的事情(投資額度跟新聞自主是否相關?),而我完全擁護黨政軍條款的精神,也就是維護言論自由。」
從上述詹主委的發言,不難預料傳言的真實性,只是,NCC為何要朝此方向修法?
首先,就是東森、緯來、民視的黨政軍問題!根據NCC的資料,南投縣議員陳翰立間接投資民視;陳翰立、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及中國新洪門黨等,直、間接投資東森電視與超級傳播;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和中國新洪門黨購買了台數科股票,以及國喬石化、中國人壽、中國合成橡膠公司等,購買緯來電視股權,因其上游有政府四大基金投資,等於間接投資緯來電視。而NCC已經要求必須在三年內改善,否則有撤照危機。
其二,根據2016年11月9日通過的廣電三法規定,購物頻道必須申請執照才能繼續經營(原本電視購物台免執照),但由於受限於黨政軍條款,也就是一旦有黨政軍身份的投資人購買股份,就會被限定無法發照,目前三大電視購物台,除了VIVA,其餘兩家都面臨拿不到經營執照的窘境,也因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通過購物頻道4年內不受黨政軍條款拘束,可繼續延長營運,但這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從上述理由大致可推測NCC修法的目的,但是如同立委葉宜津先前曾表示,NCC對黨政軍條款是非戰之罪,因為這是政治問題,而黨政軍條款的不合理,NCC一直都想修正,但提案若要通過,必須尋求朝野政黨的共識,只是,面對年底的地方政府選舉和明年的總統大選,這個修法想要順利通過,難度很高。
▼NCC欲修改「黨政軍條款」,如何突破政治問題是關鍵。(圖/記者林睿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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