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5/0617:50:04
發言人 曾國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95636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2/05/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特別助理兼LED開發處副總經理,呼惟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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