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節,新婚夫妻可以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圖/記者鄭遠龍攝)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5月報稅季節,新婚夫妻可以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國稅局提醒,由於我國《民法》婚姻制度採登記婚主義,如果是去年底結婚,遲至今年才登記,就不可列報配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當年度結婚,應注意所得年度是否具有婚姻關係效力,以免虛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時,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高雄國稅局說明,我國民法婚姻制度自97年5月23日起改採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發生婚姻關係之效力。因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於所得年度須辦妥結婚登記,才可選擇合併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表示曾有案例,甲君與乙君於111年間舉行婚禮及公開宴客,但遲至112年1月18日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依法雙方婚姻關係效力自112年1月18日才生效,112年5月份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111年度甲君與乙君尚無婚姻關係,仍要個別申報綜合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指出,該個案於112年初才辦理結婚登記,須於隔年113年5月份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才可以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另113年度因全年度具婚姻關係,於114年5月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則須與配偶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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