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今(2)日預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修正草案,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訂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修正後被害人如有遭實際負責人性騷擾,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情事,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2025-12-02 15:41
「館長」陳之漢日前遭元老員工「大師兄」李慶元爆料,涉及要求底下員工「小偉」與自己妻子「館嫂」多次發生性行為,涉及職場性騷擾。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今(17)日表示,已派請新北市勞工局主動向公司代表人館長查明,若爆料屬實,最高可開罰100萬元;若沒有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最高也可開罰30萬元。
2025-11-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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