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王媽媽幫16歲的女兒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58萬5,700多元,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受益人,6年期滿可領回360萬元,原本想幫女兒存一筆出國夢想金,豈料,滿期領回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14萬元,同時還因為漏報這筆贈與款項,罰鍰14萬元。
「業務員跟我說,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我每年付不到60萬元啊!為什麼要跟我追討稅金?」原來王媽媽的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加上自己也不懂,兩人將贈與免稅額解讀錯誤。
事實上,王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贈與,國稅局認定的是滿期該年度女兒受益收到360萬元才是所謂的贈與,由於金額已超過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元,因此將超出的140萬元課以10%贈與稅。
磊山保經南京分行執行長黃仁志直白表示,「買保單不盡然不用繳稅!尤其贈與稅最常發生。民眾有節稅考量,投保時除多方考量,尤其需注意要填對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名字。」針對這3個名詞,黃仁志簡單說明,「要保人是付錢的人,被保險人是出命的人,至於受益人就是領錢的人。」
實務上,買保險有2種常見情況會被課徵贈與稅,第1種是像王媽媽那樣買儲蓄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如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在滿期後發生贈與事實,滿期金一旦超過贈與免稅額就必須在30日內依法申報,否則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同樣是買儲蓄險,如果要保人是子女,受益人也是子女,滿期保險金就沒有贈與問題。」台北國稅局贈與稅股股長陳玉政強調,贈與稅只討論要保人和受益人間的贈與行為,無關被保險人。但要留意的是,由於要保人是繳保費的人,子女若無繳費能力,即使要保人填寫上子女的名字,保費自然還是由父母支付,金流仍要控制規畫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之內才享免稅。
第2種會被課徵贈與稅的情形則是要保人變更,陳玉政舉例,「父母先當要保人幫子女買壽險,繳了幾年保費後,考慮子女已成年或有足夠繳費能力,於是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改由子女繳費,也會變成贈與。」
這是因為壽險存在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變更就如同是將已累積一定金額保價金的保單贈與他人,如果變更時該張保單的保價金超過220萬元,要保人就須申報贈與稅;而儲蓄險也有保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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