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指出,其他法制國家根本沒有人在發放稅務獎金,公務員本來就有月薪,「怎麼還會有開稅單、把人民當鵝拔毛還能領獎金的制度?」(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法稅改革聯盟於今(11)日上午至捷運北門站的台北國稅局前廣場發動抗議,指出國稅局長期以萬年稅單與9千多條行政函釋壓榨人民,導致台灣仍有936萬件欠稅欠費的強制執行案件,一切只因稅官貪圖稅務獎金。其聯盟也結合電影「與神同行」的審判行動劇呼籲稅官莫再違法徵稅。對此前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也表示,其他法制國家根本沒有人在發放稅務獎金,公務員本來就有月薪,怎麼還會有開稅單、把人民當鵝拔毛還能領獎金的制度?他進一步說:「這根本是納粹時代的法條!」
法稅改革聯盟指出,國稅局長期以萬年稅單與9千多條行政函釋壓榨人民,如果要循行政救濟程序,不僅只有6%勝訴率,即使獲勝訴,國稅局也鮮少撤銷稅單,等於是一張稅單留萬年,而為何要讓稅單在函釋下永久保存?陳志龍直言:「就是為了稅務獎金。」
國稅局過去根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訂有「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讓稅務、關務人員有法源依據可獲得查稅獎金。不過,2004年民進黨前立委朱星羽提案廢除稅務獎金、並成功三讀,也讓稅務獎金議題暫時告一段落。
然而,沒有法源的稅務獎金卻在2008年死灰復燃,引起各界非議。民進黨立委陳瑩痛批,財政部以「作業要點」與行政函令的形式繼續發放稅務獎金,而且還分成個人獎、團體獎,連發新聞稿、內部裝修等與查稅無關的行為都可領獎,根本只為巧立名目發放獎金。
而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也在上一會期的立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前(2016)年財政部為了激勵基層稽查人員發放稅務獎勵金,但他接獲檢舉,有人投訴財政部秘書處共拿了約24萬元,但秘書處長自己就拿了1/3,實質拿走8.5萬元,8成職員只拿到市價300元的一箱橘子,他批評其分配方式「只是讓官員獨大。」
▲法稅改革聯盟於1月11日司法節發起抗議,並以審判行動劇呼籲稅官莫再違法徵稅。(圖/記者林昱均攝)
在冤稅案部分,法稅改革聯盟也列出13件著名個案:
一、太極門冤稅案(1997年)
當時國稅局主訴太極門弟子給予掌門人「敬師費」並非贈與,應為「學費」,追查漏報營業所得稅,兩造進入司法程序。不料法院尚在審理太極門案件之際,國稅局卻違反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立法精神,未等待司法判決確認所得性質,且自始未依法、依職權調查事實,未給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即於1997年違法發出稅單。即使刑案一、二、三審均判決無罪,也於2007年7月13日全案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延宕21年的「冤稅案」,國稅局至今仍未撤銷稅單。
二、烏龍稅單:肉攤稅單開給滷味攤還要百姓舉證(2000年)
國稅局犯錯,卻要人民舉證!台中果農黃榎吉2000年收到一張汽車牌照稅補稅單,但稅單卻不是他的。原來該稅單是早年黃榎吉在台北市場賣滷味時隔壁豬肉攤的小貨車。黃榎吉向國稅局反映,希望國稅局直接向監理單位調資料,卻遭國稅局駁回並要求他舉證。黃榎吉花了數年時間查訪才證明自己清白。「稅捐機關自己擺烏龍,卻要老百姓自行舉證,這樣的官僚心態,台灣如何進步?」
三、稅官行政裁量權過大 歸國學人葉揚春妻離子散(2002年)
台大畢業歸國學人葉揚春,2000年響應經濟部號召,將DNA晶片技術帶回台灣,談好以技術入股方式,增資過程完全按照政府法令,並報請經濟部核准。當年,他因出售部份股票,主動詢問國稅局報稅問題,並未獲得回覆。一年半後,竟然收到天價稅單,國稅局將股票當作他的薪資所得,並處以四成稅率課稅,要他背負逃漏稅400萬的罪名,還被限制出境,導致妻離子散。稅官行政裁量權過大,技術性入股卻被稅官曲解為薪資所得,導致不少人才對創業卻步。
四、追稅張國雄 妻病死、子跳樓亡(2002年)
張國雄是大羅建設公司的前負責人,由於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追不到稅,遂將他這位「前負責人」限制出境,還傳喚他的老婆到案說明,張國雄說:「我太太明明是監察人,卻被要求以董事的身分去說明,簡直張冠李戴,違法濫權。」最後張國雄妻子敗血症猝死,兒子也跳樓自殺。張國雄表示:「這個國家機器太可怕了!」此案延宕9年,直到2011年張國雄才被解除限制出境,他痛批,「討債公司逼死人,都可以依法嚴辦,難道行政執行處,就真的是合法的討債公司嗎?」
五、黃任中子欠稅17.36億元 自始就是懸案(2004年)
欠稅大戶榜首黃若谷,他是黃任中的兒子,因「繼承」而欠稅。股市聞人黃任中生前第2次被管收時,曾提示1張本票,金額40億元,交給行政執行處執行,以償還欠稅。但該本票超過票據請求權3年,因此台北行政執行處無法拿本票去執行。不料在2004年2月時,台北市國稅局竟根據這張本票40億元主張黃任中「遺產」40億,核定黃若谷要繳遺產稅17億。這樁欠稅案自始是懸案。累計至2017年,欠稅總額高達18.59億元。
六、烏龍稅單導致1上市公司和8家衛星公司倒閉 1600人失業(2005年)
楊梅一家製銅、鋁金屬的上市公司,當時為該產業的全亞洲第二大公司,產品幾乎100%皆為外銷,按理外銷可退營業稅。有一次卻因製作過程中將一些下游材料回賣給8家衛星工廠,稅務員發現該公司與衛星工廠對開發票,「憑空想像」認定虛增營業額,因此連續1年不退稅,還把案子移送到調查站。但消息曝光後,銀行隨即抽銀根。這家楊梅的上市公司因此倒閉,8家衛星工廠也倒了,近1600個工人失業。事後證明是一場烏龍稅災,卻已經無法挽救這9大公司。
七、醫院被指逃漏稅 不堪其擾而關閉(2006年)
中和某知名醫院,1998年由幾位台大醫學院畢業醫生本於理想而創辦,成立8年多,搶救1500多位CPR,救活500多位病患,且貧戶、殘障及70歲以上不收掛號費。2006年卻被國稅局指前5年逃漏稅3000多萬元,經稅官詳查帳本及發票、單據無誤,國稅局卻仍然不撤銷稅單,表示「國家缺錢,多少繳一點」。最後醫院不堪其擾而關閉、不再營運,受災的是當地居民的生命和醫療權。
八、溢繳房屋稅15年 陳長文竟敗訴(2007年)
台北市稅捐處錯把陳長文自住的房屋稅,課成營業用稅率3%,而且錯了15年,溢繳約17萬,國稅局卻只肯退5年。陳長文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結果卻是敗訴。財政部在2009年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俗稱「陳長文條款」,指出近1年全國共有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金額含利息約3.5億元。陳長文感慨地說,行政程序法明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他認為政府疏失造成的錯誤處分,原處分機關跟上級機關都有權撤銷,根本不用修法就可以解決。
九、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背了1億1200萬元稅單的黃文皇(2008年)
律師黃文皇曾經手一個案子,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走,繼承人跑了,也全部都拋棄繼承。國稅局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於是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過了1年多,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回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文皇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背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
十、遭抹黑逃稅12億 蕈菇天王財產全遭查封(2008年)
林天財先生,靠蕈菇生意白手起家,被封為台灣的「蕈菇天王」,靠著洋菇、木耳、靈芝,幫台灣賺進許多外匯,曾獲得世界華人生物科技類終身成就獎。1999年經銀行行員建議,他以小孩的名義開戶,存入2800萬做投資運用。從2008年開始,卻遭國稅局認定必須繳交贈與稅,要求課他4.5億贈與稅,加上一倍罰款共9億,加上滯納金2.7億,總共12億。高齡90多歲的林天財,一生財產全遭查封,他憤怒地控訴自己被國稅局抹黑成欠稅大戶,更表示國稅局應負舉證責任,不能僅憑帳戶轉存資金流動,即推定屬贈與行為。
十一、4家知名服飾連鎖店遭檢舉逃稅、被罰5億 揚言撤資(2009年)
Hang Ten等4家業者聯名的陳情函指出,歷年所納的營業稅額均為營業加值的5%,明明已誠實繳稅、符合加值型營業稅法令與精神,不過國稅局稅款連同鉅額罰鍰竟然高達33-47%,補稅金額過於嚴苛,無異是變相逼迫業者裁員、歇業,於法不公。2011年法院判處國稅局罰鍰過於嚴苛違憲,3公司才爭回2億6,000萬元。
十二、林志玲抗稅敗訴(2010年)
執行業務所得被當作薪資課稅。「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被指逃漏2003至2005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201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的本稅,至於135萬罰鍰部份,法官認定沒有逃漏稅的故意,判不用繳罰鍰。財政部賦稅署也於2010年底特別增訂「林志玲條款」,在「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明訂「表演人」有10類,將模特兒等也列為「表演人」。
十三、史上最衰 首購族賣屋賺不到10萬卻得補稅216萬(2011年)
奢侈稅受災戶李泳賢,38歲買第一間房自住自用,2011年買入房屋購屋成本660萬,因無法負擔龐大貸款,在2012年售出,成交價670萬。當初因為身唯獨子,不想讓父母親傷心,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雖提出自住證明,卻被課奢侈稅一百萬加罰金一百萬,打行政訴訟、訴願都敗訴,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現在奢侈稅政策已經結束,烏龍稅單卻繼續折磨他,李泳賢呼籲稅務官員,要讓無辜受害者有平冤的機會,撤銷不合理的稅單,還給人民安定的生活。
▼法稅改革聯盟批評,現在多數行政法院法官像恐龍一樣,又聾又瞎。(圖/記者林昱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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