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光洋科董事長馬堅勇上週五經董事會提臨時動議解任,並選出董事玉璟代表人王炯棻接任,但事後,馬團隊反批是違法、無效解任。另一頭,宣布自己是光洋科新董事長的王炯棻,今(11)日開記者會,播放2段現場錄音及印鑑證明釐清事實真相,他指出,馬董稱被台鋼突襲了,但當時為馬自己的董事提出要提前改選,實際上是其他董事代表被馬董突襲,因此公司已於昨日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就背信、散佈不實謠言等3項罪責提告。
▲王炯棻(中)堅持自己才是光洋科董事長。(圖/記者吳康瑋攝)
王炯棻指出,本來台鋼盟在光洋科就有5席董事,但當天馬董事長透過洪董事提出改選事宜,將原本明年6月才要改選的董事名單,提前改到今年12月份27日改選,因此絕非玉璟來突襲馬董事長。此外,他還邀請董事玉璟公司的律師林正疆亮出自己由玉璟公司邀請,成為其代表的印鑑證明,因此重申自己成為董事代表完全合法。
▲玉璟公司代表律師林正疆。(圖/記者吳康瑋攝)
王炯棻指出,這次提出改選事宜,並非為了搶公司經營權,實際上與一塊土地有關,其中馬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就私自同意新創環保科技公司的不動產買賣契約解約期限等事項,但該土地為三億以上的重大資產,正常程序必須透過董事會來談,但馬董事長卻私自與新創公司簽署合約,並在第二季季報內,發布不實的消息,直到第三季季報內,才發出完整的數字內容。
王炯棻指出,因馬董事長對財報上的不實提供,所以現場董事只好提臨時動議決定解任董事長,並且解任過程有經過至少半小時的全體討論,才真正通過解任,後續經過董事提案選出由自己暫代臨時主席,並選出新的董事長,其中自己跟馬董事長都有被提為候選人,最後自己再經過正式的選舉,成為新任董事長,他強調,自己沒有突襲、沒有搶經營權,改派過程完全屬於合法行為。
▲王炯棻(右3)痛批馬堅勇陣營違法。(圖/記者吳康瑋攝)
光洋科王炯棻團隊聲明:
11月5日光洋科董事會「合法」決議解任馬堅勇董事長職務!
我們必須聲明:一、絕對没有所謂搶光洋科經營權,沒有突襲,沒有引戰,11月5日當天董事會是前董事長馬堅勇方在臨時動議中,突然提出12月27日提前召開股臨會全面改選,令董事非常錯愕,所以是馬堅勇方突襲,這都有錄音為證!
二、11月5日是合法改派玉璟公司代表人為王炯棻,並經馬堅勇及在場普華法律事務所律師確認後,由新代表人王炯棻參與11月5日董事會,並由會務人員將以視訊出席之原代表人經卓穎下線,這都有錄音為證!
三、馬堅勇因於11月5日遭發現在110年第二季財報附註揭露內容、110年第三季財報附註預定揭露內容與光洋科和新創環保公司間合約嚴重相左,有虛偽、隱匿的情事,再加上未經董事會決議,即擅自與新創環保公司簽訂增補協議,損及光洋科及股東權益,且未向簽證會計師揭露,致公司陷於財報隱匿不實之法律風險,有緊急情事及正當理由解任馬堅勇董事長職務,現場所有董事對於程序並未提出異議,且充分討論後進行表決,馬堅勇全程在場討論並參與投票,這也都有錄音為證!
馬堅勇挑戰三大公權力 霸估光洋科董
一、挑戰經濟部
光洋科11月8日「本公司董事玉環有限公司110年11月5日改派代表人不生效力」重訊內容稱:「關於本公司 110年11月5日董事會議事將畢之際,王炯棻自稱玉環有限公司改派其為代表人一事,本公司接獲董事玉環有限公司唯一股東Gerald 公司來函表示诧異,並確認無改派代表人為王炯棻之情事,該公司之代表人仍為經卓穎,王炯棻於董事會當日自稱其為玉璟有限公司改派之代表人,顯已為玉環有限公司所否認,以王炯棻所提之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馬堅勇之決議,依法無效。」。
惟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司登記,玉璟公司唯一出資股東為洪德能,根本並非Gerald公司Gerald公司為境外公司,如欲投資本國有限公司,應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事先取得投審會核准,前董事長馬堅勇以重訊稱玉璟公司唯一股東是Gerald 公司,你把經濟部登記資料置於何地?你把投審會法令置於何地?
二、挑戰金管會
(一)妨礙董事及獨立董事行使職能:
11月8日上午,新任董事長玉璟公司之法人代表人王炯禁和另外二名董事、二名獨立董事欲進入光洋科,竟遭前董事長馬堅勇指使百名員工阻攔新任董事長到任及董事、獨立董事進入公司。
甚至,獨立董事吳美慧在現場欲行使獨立董事職權,送交召開股東臨時會通知書,亦遭阻擋、拒收,且不依法為獨立董事吳美慧上傳召集股臨會的重訊及公告,馬堅勇你把金管會強化董事職能的公司治理規範置於何地?
(二)資訊揭露虛偽隱匿:
110年第二季財報附註揭露內容、110年第三季財報附註預定揭露內容與光洋科和新創環保公司間合約嚴重相報揭露內容明顯虛偽不實。
光洋科與新創環保公司的合約涉及金額超過3億元,馬堅勇竟未經董事會決議,即擅自與新創環保公司簽訂增補協議,跳過董事會,更未向簽證會計師揭露,不但損害公司利益,更致公司陷於財報隱匿不實之法律風險。
甚至,仗恃掌控重訊金鑰、帳號及密碼,濫發前後矛盾的重訊,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對光洋科經营影響甚,亦明顯意圖影響光洋科股票價格而散布不實流言及資料,對證券市場造成動盪。
三、挑戰法律
馬堅勇種種行為嚴重挑戰證券交易法、刑法等法律規範,為維護光洋科及全體股東權益,已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控告馬堅勇等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特別背信罪、操縱股罪等重大犯罪。
在此,我們鄭重呼籲主管機關和司法單位,針對馬堅勇違犯法令的行為,盡速繩之以法,切勿讓霸佔董座的不法行為繼續逍遙,否則臺灣公司治理將留下最醜陋的一頁,公司治理排名將大幅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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