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高雄市深夜發生石化氣爆事件,釀成重大傷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災害損失金額可以減免稅捐,另因氣爆事件影響而無法營業的小規模營業人,高雄國稅局會主動扣除其未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同時,疑因地下管線易燃氣爆造成嚴重財產損失,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也可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高雄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申報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依其申報損失金額審核認定,免再派員實地勘查,可減免綜合所得稅。
至於企業方面,官員表示,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高雄國稅局提醒,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高雄國稅局暨各分局、稽徵所辦理,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此外,疑因地下管線易燃氣爆造成嚴重財產損失,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的適用範圍包含: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包括自繳稅款、補徵稅款及罰鍰,不含決清算案件)。
高雄國稅局說明,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須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敘明無法繳清稅款的原因,向管轄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並以1次為限。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應歸責的事由,不能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依規定,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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