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針對短報空污量,遭重罰20億元一事,台化今日發出澄清稿強調「如遽以排放濃度變化情形,僅憑推斷就下結論指稱台化短報,實屬誤解殊不當」,並對嘉義縣政府要求補繳五年空污費鉅款,至感遺憾。
台化表示,新港廠早於民國79年建廠運轉之時,即設置排煙脫硫設備與密閉儲煤系統,為全國最早有此先進污染防制設備,遠比當時所有公民營電廠都早。多年來一直持續不斷運轉,以近三年來嘉義縣環保局多達83次查核,皆未曾有任何一次異常。
然而,台化新港廠昨日卻接獲嘉義縣政府來函,以短報空污量為由,要求補繳空污費20億元,對此,台化百思不得其解,亦甚表震驚。
台化表示,於去年8月接獲嘉義縣政府來函指稱,台化有短報汽電共生廠空污費,要求說明,而經台化表示「如遽以排放濃度變化情形,僅憑推斷就下結論指稱台化短報(空污量),實屬誤解殊不當」,惟迄今已將屆一年,嘉義縣環保局一直無法提出明確證據。
台化指出,公司每一部機組污染防制設備都陳報奉准運行在案,運轉記錄亦有記錄可查,三年來縣環保局入廠查核83次記錄亦在案,不過,現今嘉義縣府卻誤認事實認定台化新港廠係無任何污染防制設施為基礎,要求補繳五年空污費鉅款,至感遺憾。
不過,台化也表示將再與嘉義縣府溝通,懇請縣府明察秋毫收回成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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