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賴亭羽
永豐金超貸案後,金管會宣告進一步強化獨立董事功能。但有趣的是,本應高度監理的管理單位,但從兆豐蔡友才至永豐何壽川,金管會無不是抓人「祭旗」。我國整體內稽內控的腐敗已攤在陽光下,獨董角色定位等核心問題未解,也別奢望聖人出現。
我國現行公司法制度十分有趣,呈現球員兼裁判的局面。先是明文規定董事會應負責經營,也就是全公司只有董事長一人可以對外代表公司執行業務,卻又想利用獨立董事制度,透過董事會去監控整座公司營運:就像此次金管會對邱正雄出任永豐金代理董事「給予肯定」,卻又要求邱正雄提出報告,追究包含他個人在內的全董事會責任,這樣能有效監控,實在令人懷疑。
▼邱正雄。(圖/資料照)
說坦白的,金管會給外界觀感,從頭到尾都在玩假的。
現行獨立董事制度,讓獨董做事卻只能綁手綁腳。金管會除了列舉太多事項要獨董做,獨董們在董事會內也實在沒有地位——他們只占了整董事會人數的1/3,意見輕而易舉地就能夠被其他董事們推翻。
我國證交法也被形容「人格分裂」,一方面覺得獨董獨立很好,另一方面卻又認為大股東們才有公司股權,說的話才有份量;說實在,金管會把獨立董事們當代罪羔羊,什麼都推給他們去做,也不給他們兵不給他們將,如何理解公司營運狀況,且在手無縛雞之力之下,他們如何以單打獨鬥,來嚴格監管營運狀態?
若今天把一切線性化,就是讓獨立董事們負責監控,假設真的發生監控不力的狀況,不也很明白地能夠知道應該找誰負責嗎?
▲何壽川。(圖/鏡週刊提供)
再者,若經營團隊做不好,股東們可以藉由財報、年報等量化指標去了解經營狀況,可獨董們所被刊載的資料,只有「出席幾次會議」這項紀錄。試問,這就能評估獨董究竟是好是壞嗎?如果真的揭露獨董們究竟做了哪些監控的各項指標,讓一切趨於公開透明,應該也不至於有人會光明正大地擺爛給股東們看。
縱觀來看,金管會不僅未嚴格規範,還給了獨董一堆與公司治理相關的工作,監控卻使不上力,不做為又不必負責,不正意味著金管會都在玩假的,弊案才會不斷重演嗎?
如果規範嚴謹,對經營者、股東們也未必是壞事:要是有人起了惡心歹念,做出違法事端,不僅工程浩大,又極度容易被追究,應該不會有那麼多人願意鋌而走險。但金管會顯然不是如此:金融業的資金借貸並不像買賣廠房一般,還需要找鑑價公司配合演出,把應該高度監理的行業規範做得如此不明不白,白花花的銀子就放在這些人眼前,同時要求所有人道德崇高、每個人都應該是聖人,這豈不本末倒置?
人是經不起試探的。並非在替這些忍不住的人開脫,但若金管會今天硬起來,不要怕改變,認真訂立嚴謹制度規範,而非在每次事件發生後一邊重新喊話、一邊戒慎恐懼地等待安全下樁,不是有誠意多了嗎?
▼蔡友才。(圖/記者楊佩琪攝)
●作者賴亭羽,現任《ETNEWS新聞雲》財經中心記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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