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年底上路,對於經濟負擔沉重的家庭將是一大福音,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今年12月底上路,未來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需被課稅;一般家庭除了可用基本的所得稅法計算免稅額外,也可選用財政部公布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6萬元的免稅額。根據估算,若是單薪喪偶且育有3未成年兒女的弱勢家庭,免稅額將可提高1萬元。
卡關十餘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去年年底通過,財政部與旗下稽徵機關除了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等同類型機構外,也開放納稅人用另類的基本生活所需費作為稅制扣抵額,以期達到保障國人基本生存權的目標。財政部14日公布「納保法施行細則」,未來每戶家庭可用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作為綜合所得總額扣除方式。
至於實際的計算方式,財政部指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財政部按照主計總處公布的近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計算,例如去年年底所公告的金額為16萬元,代表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萬元。
因此,未來納稅人除了可以採用稅改後新版的基本免稅額8.5萬元、標準扣除額1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8萬元等來計算外,也可改用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每人16萬元作為申報方式扣稅。
例如單薪喪偶且育有3未成年兒女的弱勢家庭,基本免稅額每人8.5萬元、4人為34萬元,標準扣除額該戶為1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同樣為18萬元,因此該戶可享有的4人綜所稅免稅額為63萬元;然而,若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計算,4人免稅額為64萬元,因此該戶報稅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作為免稅額計算較合理。
財政部表示,綜觀而言,納保法所保障的仍以單薪且負擔重的家庭為主,因此雙薪的小家庭或是單身上班族,仍以一般綜所稅方式計算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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