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澳門的航空租稅協議於今年起正式法制化,雙方的航空企業居住者經營航空運輸取得的收入免於被雙重課稅。(圖/達志/美聯社)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灣與澳門2015年12月簽署的台澳航空租稅協議自今(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主要是讓雙方的航空企業居住者經營航空運輸取得的收入免於被雙重課稅,包括以航空器經營航空運輸有附帶關係的出租航空器、航空貨櫃、相關設備及維修航空貨櫃收入,營業稅稅率皆為零,而且其所得或利潤皆免徵所得稅。
過去台灣、澳門航空的租稅制度是以航空業者代表簽訂台澳雙方的備忘錄做為替代,相互給予空運企業免稅待遇,但財政部表示,為了提供民航業者長期制度化租稅保障,因此在2005年由業者將備忘錄改為逐年延約,並在2014年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與澳門政府駐台「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協商後,並在2015年12月10日簽署正式租稅協議替代之。
台澳航空租稅協議在去(2017)年11月7日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並在去年12月13日增訂公布其執行法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條文內容即為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台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而台澳航空租稅協議協議經雙方完成相互通知程序,於去年12月29日生效,自今年1月1日適用。
雖然只是將備忘錄內容做永久的法制化處理,不過若從目前營運台澳航線業者包括我方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及澳方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來看,雙方營運班次合計每周約119班,因此影響層面仍相當廣泛,各界認為可建立台澳間長期免稅捐機制的制度化,並協助空運業者發展。
▼台澳雙方營運班次合計每周約119班,因此其租稅協議影響層面仍相當廣泛,圖為機場候機室。(圖/記者于佳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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