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訂房網住宿,消費者應謹慎看誰該開立發票給你。(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過年連假,不少人選擇去各縣市旅遊,不過若是選用訂房網站住宿時,誰該開給你發票?有飯店業者也搞不清楚,向國稅局詢問到底是飯店該開給消費者,還是訂房網開給消費者。對此財政部回應,消費者只要看收錢的是誰就好,如果訂房網只是做媒合交易,那消費者的錢給飯店,就是飯店開發票;若是訂房網已提前收取款項,則由訂房網開發票,但財政部表示,目前跨境電商平台仍在輔導期間,境外電商如Agoda、Hotel.com等在今(2018)年年底前可免開統一發票。
不少國人於國內外旅遊偏好使用線上訂房網站如Agoda或Booking.com等,日前財政部也針對這些境外的訂房平台網做稅籍登記。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開立發票的根據也是相同道理,因此目前可從其商業行為分為B2B(企業對企業)與B2C(企業對消費者)區分。
中區國稅局指出,像Booking.com之類的B2B模式為訂房網站先將訂單給予住宿業者,而業者再和消費者收取款項,因此開立發票的權責在於收錢的業者部分。舉例來說,消費者於境外電商的訂房網預訂住宿一晚2千元的房間,到旅館時再交付2千元給旅宿業者,因此旅宿業者就應開立2千元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這部分的營業稅;而該訂房網則另外向旅宿業者收取平台服務費,其營業稅也是由旅宿業者報繳。至於後續旅宿業者給付平台上架費給訂房網時,訂房網也須開立發票給旅宿業者。
不過,中區國稅局也表示,若是像Agoda之類的B2C方式為訂房網站先向消費者收取款項,再將費用交付給住宿業者,這部分開立發票給消費者與營業稅報繳的權責都在於訂房網站。至於後續則是由訂房網站將款項轉匯給旅宿業者,因此旅宿業者此時須開發票給訂房網站。
不過,目前跨境電商平台的發票部分仍在宣導期,因此至今年年底前,類似模式的境外訂房網平台都還不需開立發票。
▼統一發票示意圖。(圖/記者許力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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