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日前中國大陸國台辦對台發布「惠台31項條款」,提供台灣企業赴陸的各項產業優惠,還有各項與大陸本地企業相當的土地稅率標準等。行政院今天(16日)也舉行記者會公布對應措施,其中在金融產業、股市動能與土地用地稅率部分,行政院研擬將IPO審查期間由8周縮短為6周,並增列大型無獲利公司上市條件等。在金融產業部分,行政院表示,這次惠台條款中,對台灣金融業有利的項目並未開放,例如台灣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者仍不能在中國大陸全資全照經營業務,但後續專案小組也會持續追蹤。
在土地用地優惠方面,這次惠台條款共有3項措施,分別是提供土地取得成本優惠、營所稅15%加計研發成本減免、台資農企可享受同等補助優惠等。
就土地取得部分,行政院表示,本次措施並沒有比過往實務運作情形優惠。台灣已積極推動優化投資環境等相關政策,釋出土地及提高都市工業區容積獎勵,讓企業根留台灣。
而稅率優惠部分,行政院表示,台灣整體稅制具國際競爭力,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加上配合提供合宜租稅優惠,有效稅率只有13%到14%,比中國大陸高新技術企業之稅率15%低,且中國大陸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亦比台灣高。研發中心採購設備退還增值稅部分,台灣營業稅法規定更為廣泛與優惠,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溢付之營業稅額均可退稅。
有關銀行類金融產業,惠台條款共有4項措施,包括兩岸的電子支付服務及徵信機構合作、台資銀行可在當地參與聯合貸款、已在台取得金融相關證照者只需通過中國大陸法律法規考試即可執業。
不過,行政院表示,有關兩岸電子支付機構合作屬現行法令開放範圍,台灣銀行業者與中國大陸銀行業者辦理聯貸業務,亦屬現行法令原本開放範圍,本項措施尚無具體實惠。行政院指出,兩岸金融開放,必須審慎漸進,才能夠維護台灣金融穩定。台灣聯徵中心保有民眾及企業的信用資料,舉世聞名,若貿然開放將危及國內廠商及民眾信用資料之保護及權益,故應維持現行規定。
另外,行政院也強調,真正對台灣金融業有利的項目並未開放,例如台灣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者可在中國大陸全資全照經營業務、台灣銀行在陸分行可吸收小額人民幣存款等;所列4項措施,除未能掌握台灣監理法規開放實況,亦無法體現台灣民眾與企業對中國大陸開放金融服務之需求。
行政院也針對擴大股市動能及國際能見度策略訂出4項措施,包括1.提升IPO審查效率,將上市審查期間由8周縮短為6周,以簡化審查程序與派員訪查確保上市公司品質;2.增列大型無獲利公司之上市條件,成立專責窗口輔導上市櫃;3.輔導台灣上市公司之海外子公司回台掛牌,擴大資本市場規模;4.推動30家公司納入MSCI成分股,吸引更多國際資金。
▼行政院明訂,將提升IPO審查效率,並輔導各台灣企業回台掛牌,擴大台灣資本市場。(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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