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芙蓉大樓。(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大同(2371)全資子公司尚志資產,101年斥資人民幣2.15億元取得江蘇土地,最後建案無疾而終,認虧人民幣1.1億元收場,大同市場派呼籲獨立董事應為股東嚴格把關,不能因為是全資子公司就不聞不問。
尚志資產在101年公告透過境外層層投資方式,斥資人民幣2.15億元,取得江蘇宿遷10.5萬平方米土地,原計劃與陸資企業合作開發推案《大同首府》,卻因與施工廠商發生糾紛,互提訴訟,106年全案無疾而終,尚志資產以人民幣1.31億元將該物業股權全數轉讓給「江蘇飛馳置業有限公司」,認虧人民幣1.1億元收場,股東呼籲大同公司獨立董事應為股東嚴格把關,不能因為是全資子公司就不聞不問。
大同市場派表示,大同公司在100年12月代子公司公告,以不超過美金4000萬元投資成立尚志資產江蘇公司,經營不動產開發業務,101年2月23公告透過「San-Chih Asset International (香港)控股公司」 以2.15億人民幣取得江蘇省宿遷市10.5萬平方米土地,但是大同公司對這項土地取得的目的、計劃,是否經過獨立公正機構鑑價及後續進度各項資訊,均隱晦不明。
甚至大同公司102年第2季合併報表期後事項才揭露,「宿遷志偉置業有限公司」的大陸土地開發案,因施工廠商針對工程進度、工項及營建工程款人民幣6000萬元有不同意見,致目前工程進度較為緩慢,施工廠商已對「宿遷志偉置業有限公司」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另外,大同103年第4季合併報表揭露,「宿遷志偉置業」的大陸土地開發案,因與施工廠商針對工程進度、工項及營建工程款人民幣6000萬元有不同意見,互提訴訟,在104年1月9日當庭達成調解。
之後,大同105年第1季合併報表揭露,「宿遷志偉置業有限公司」的大陸土地開發案,日前因施工問題與施工廠商互提訴訟,雙方已於104年1月9日達成調解,後續因執行履約義務時仍有產生履約糾紛,施工廠商向法院申請執行付款義務,法院在105年3月要求「宿遷志偉置業有限公司」執行付款義務,並指示相關資產於履行義務前不得異動,期間仍由「宿遷志偉置業有限公司」保管。
結果大同106年9月19日公告擬處分「宿遷志偉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2.42億元人民幣,實際投資額2.52億元人民幣,預計處分損失1.28億人民幣。 同年12月21日大同又補行公告處分宿遷志偉公司100%股權予江蘇飛馳置業有限公司,處分金額1.3164億人民幣,處分損失約1.1億人民幣,雖然已提足資產減損損失,但是兩項公告對於決策單位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召開日期,不是以「不適用」搪塞,不然就乾脆空白隱匿不揭露,第一次公告甚至連交易金額都不揭露。
大同股東表示,大同公司從101年2月公告取得江蘇宿遷土地10.5萬平方米,到106年9月及12月兩次公告處分宿遷志偉公司100%股權給「江蘇飛馳置業有限公」,股東只感覺糊里糊塗的虧損1.1億人民幣,然後大同自己的建案《大同首府》,就平白虧錢轉售陸資企業變成陸資建案《新城首府》。
大同股東認為,大同公司對原始取得土地的開發計劃,以及後來演變的訴訟糾紛,大陸法院調解及賠償的條件內容,到最後全部處分的程序,是否有獨立公正的專業機構鑑價均隱晦不明,股東除了籲請主管機關應該嚴格要求公司資訊應依法充分揭露外,也希望大同的獨立董事能本於職責,為股東好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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