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思貝克有限公司沒有在開始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遭公平會罰3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灣思貝克公司近期被民眾檢舉,從事多層次傳銷,且未在實施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報備,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遭公平會開罰30萬元罰鍰。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擬與傳銷商簽定的參加契約內容、商品或服務的品項、價格及來源等文件,向主管機關公平會報備。
公平會近期接獲檢舉,台灣思貝克公司與日本Club Sparkle株式會社簽訂合作契約,從2018年1月起提供業務支援服務,並於花蓮、台北、新竹、台中等地租借場地舉辦「Sparkle Academy」(台灣思貝克學苑),招攬他人加入日本Club Sparkle株式會社的傳銷計畫或組織,推廣、銷售商品,當參加者介紹他人加入及購買商品可獲得「推薦紅利」及「重銷紅利」等具有多層級抽佣關係及團隊計酬特性的獎金。
不過台灣思貝克公司並沒有在開始實施前向主管機關報備,公平會表示,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令自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至於外界關心的變更銷售商品是否要報備,公平會說,多層次傳銷事業若要停售、少賣或新賣商品,一樣都必須依規定向公平會報備。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