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陸籍抽砂船越界盜採砂石,跨部會修法嚴罰。經濟部今(4)日表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等修正案,明定未經許可盜採專屬經濟海域砂石,最高處7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
官員指出,面對中國抽砂船越界盜採砂石的問題,除了我國艦艇強力執法之外,政府也在國會支持下修改法令,已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案,以更嚴格的罰則來打擊違法行為。
▲經濟部今(4)日表示,未經許可盜採專屬經濟海域砂石,最高處7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圖/經濟部提供)
陸籍抽砂船在金門、馬祖海域及台灣淺堆非法抽砂問題嚴重。馬祖居民反映,中共抽砂船盜採砂石狀況至少已3年;針對非法採取土石的船隻或其他機械設備,官員指出,經過判決沒收確定後,也可以視情況拍賣、廢棄或做其他適當的處置。
依據修正條文,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及領海,以及金門(含東碇、烏坵)、馬祖(含東引、亮島)及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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