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振興經濟,行政院祭出4大面向、13項立即性措施,包含引進壽險龐大充沛資金投入適當公建標的與相關建設,不過,根據金管會規劃,保險業者參與促參案件須先取得金管會核准,變相限縮保險資金投入公建。
金管會強調,促參案件為促進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允許民間資金以自己的名義參與促參案件,因此,應依保險法第146條之5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保險業者在參與促參案件投資前,應申請金管會的核准,且申請核准應具備的文件、程序、運用或投資的範圍、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金管會決定。
同時,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對於同一對象投資的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
換句話說,保險業投資促參案件,整體投資金額為可運用資金的10%,即為1.3兆元,不過,單一案件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可運用資金的5%。目前公共建設可投資規模約千億元上下。
相較保險法第146條之2,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使得金管會最新宣布的鬆綁保險資金投入公建,有變相限縮保險資金投入公建的味道。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強調,保險業者申請參與促參,金管會一定會在15個工作天回覆,否則就視為通過,且儘管保險業參與促參競標消息也被迫提前走漏,但競標內容不會曝光,更何況過去金管會為禁止保險資金參與促參案件,現在則是放寬至獲金管會核准後便可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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