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1318:04:56
發言人 阮朝宗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813316ext2101
主旨 : 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6/1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阮朝宗 董事
毛英富 董事
鄭志發 董事
盧政忠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阮朝宗 董事:穩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易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森柏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毛英富 董事:弘瑞法律事務所律師、
復興木業監察人
鄭志發 董事:敬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華德光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易飛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
盧政忠 董事:華泰商業銀行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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