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泰山董事詹皓鈞今(16)日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圖/記者林淑慧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泰山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泰山董事詹皓鈞今(16)日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國際劉偉龍董事長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並呼籲詹家人要團結,讓泰山企業專注本業,繼續努力邁向下一個七十年。
泰山企業詹皓鈞董事今日上午由明永法律事務所曾益盛律師陪同,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國際劉偉龍董事長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並於會後接受媒體採訪,談及近期紛擾,眼眶一度泛紅。
對於掏空公司的指控,詹皓鈞表示,泰山出售全家股票獲利50億元,股款都已全數撥入公司帳戶,投資業外的獲利為全體股東所有,絕對沒有掏空公司,反而是大股東召開記者會,對外指稱泰山是「土匪、流氓、詐欺犯」,公司董事、員工和股東都不開心,也造成員工的不安,因此訴諸法律行動維護自身名譽,並向劉偉龍喊話:「夠了!」
泰山表示,公司經營階層於 111 年 12 月 2 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 43,500 張範圍內處分全家公司股票,係希冀未來經營方向能 更專注於食品本業,且有關前述處分股票之決策過程亦曾徵詢外部律師專業意見,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充分討論,再經董事會決議及獲多數董 事同意、支持後,始進行出售程序,故處分過程完全合法。
其次,泰山表示,公司本業為食品產業,而非投資產業,縱出售全家公司持股亦不會影響公司食品本業,故本公司經營階層所為處分全家公司持股一事,亦未違反公司法第 185 條規定。
泰山表示,公司於 111 年 12 月 5 日係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計 187 元,出售所持有全家公司股票,共計完成 43,300 張持股交易,因 係採「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之競價規則,故公司實無從得知買受 對象為何,自無與買方共謀掏空公司資產之情。
另外,出售價格訂為每股均價 187 元,符合法規,自無賤賣公司資產情事。況且,出售股款總金額約 80.97 億元,業經本公司於 111 年 12 月 7 日受領無訛,利益已歸由全體股東共享, 並無掏空本公司利益之情。
泰山表示,劉偉龍身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理應深知對事實查證之重要性,亦當知媒體傳播效力宏大,其自應以負責任態度,事先查證所述內容之真實,並審慎發表言論。然而劉偉龍仍於公開場合恣意貶損本公司經營團隊所為前 述合法之經營行為,已嚴重毀損本公司經營團隊之名譽。故而,本公司經營團隊希冀透過此次訴諸法律途徑之提告,以維護自身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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