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航業公司董事長劉文慶坦率敢言,以陽明董事身分表明支持陽明退休員工根據工作月份,按比例獲得員工分紅。(圖/台航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台灣航業公司董事長劉文慶身兼陽明海運董事,他表示已經接到陽明110年退休員工的陳情信,認為他們的訴求理直氣壯,符合人情義理,對陽明奉獻3、40年心力的員工,最後在陽明工作的幾個月,就應根據工作月份,按比例發給員工酬勞(員工紅利),他會在陽明董事會建議陽明董事長與總經理依權責同意讓退休員工獲得分紅。
陽明在民國110年度退休的人員,針對公司發放110年度員工酬務,將該年退休員工排除在外情事,清明連假前夕發信給公司所有董事,爭取按服務月份發給紅利。相關人員指出,官股的台灣航業,民營的萬海航運、長榮海運都有讓退休員工按退休當年實際服務時間分紅,陽明過去也曾發放,不應歧視特定對象,讓退休員工怨嘆至死。
劉文慶指出,台航是有根據退休員工工作月份,按比例分給退休員工紅利,就他所知,多數官股企業都有這樣做,且貨櫃三雄當中長榮海運與萬海航運也都有按實際工作時間,讓退休員工在公司最後一年的工作月份參與分紅,公司沒有理由就此事和員工對簿公堂。
三年前有退休主管主張交通費應併入退休金計算,告上法院,劉文慶也是建議雙方庭下和解,認為公司管理階層應該擔起責任,多站在勞工立場思考問題,從寬認定,進而提高員工向心力,不應該建議退休員工透過打官司來解決問題,且法官經常也是比較考慮勞工利益的。
陽明2022年稅前獲利當中有1%,約23.36億元將用來做員工分紅,2021年則是有20.24億元已做為員工分紅獎金,但是這兩年內有在陽明工作的退休員工,卻未能根據工作月份,按比例獲得分紅,經過一再向公司爭取,公司卻建議員工採取法律行動,也就是高層不願承擔責任,主張讓法院來判決,退休員工認為是相當不友善與讓人心寒的做法,對年歲已大的退休員工更是一大折磨。
陽明去年已經將前年的紅利發給員工,如果要再撥款給退休員工,會不會有帳務處理上的困難,劉文慶指出,公司可以用年度盈餘來給,也就是所謂的費用,不會有什麼困難,而且陽明一年才10多名退休員工,需要發的紅利金額不大。
如果陽明同意按月、按比例讓110年退休的員工獲得分紅,去年退休的員工也將可領到預計今年6月發放的員工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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