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股票可作海外投資擔保品,30家保管銀行可做。(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吸引外資持續投注台灣股市,金管會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昨(28)日開始上路,共有1657檔(上市964檔、上櫃693檔)可供外資作為境外投資擔保品,保管銀行則有30家符合承作資格。
至於成數、利率、維持率還有可不可以更換,像是原本拿A股票借外幣,想要換成B股票,證期局官員表示,都看兩造契約約定。
證期局官員指出,該會於112年3月30日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之擔保品,並備查證交所「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
經請證交所與集保結算所積極展開系統開發與建置作業,原定112年9月底前實施之時程,但提早1個月自112年8月28日開始實施。
證期局官員說明,會想祭出這一措施,主要是美國商會有提出建議,就是外資從事海外投資活動有資金需求,可用我國上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台股持股部位。
考量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以及讓外資持有台股投資部位的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為取得資金之來源,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便進行修法。
本項開放措施實施後,從事海外交易活動之外資雙方,皆需為我國合格登記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得以國內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從事境外投資活動,包括境外有價證券借貸、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外幣資金借貸等。
另,為利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及國內保管機構進一步瞭解相關業務內容,證交所已發布相關作業說明及問答集予所有保管機構周知。保管機構如有任何疑問,可向證交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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