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冰淇淋售價錯開「75萬元」,南區國稅局表示不怕。(圖/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2支冰淇淋要價75萬元?台南市南區More Cafe x NMTH 史博館店發出錯誤發票公告,10日下午有民眾消費買2支單價75元的冰淇淋,本來要打「150元」結果單價輸錯寫成1萬零2支,總價高達75萬零150元,店家急忙在各大平台發文協尋,《ETtoday新聞雲》詢問國稅局,稅務人員表示,「不擔心,作廢就好,還有救!」
More Cafe x NMTH 史博館店聯絡人池先生表示,近1年來都沒有開錯發票過,這是第一次誤開,詢問專業會計,專家有建議「最好的做法就是能找回來就找回來,可以事先報備就報備」因此才在臉書上協尋「到底誰拿走」。
池先生向《ETtoday新聞雲》指出,這筆誤開發票實質消費金額150元,正由會計處理中,由於銷售過程不慎將「買2支」打成1萬零2支,導致總金額飆高,如果拿到發票的人遲未現身,將會啟動備案進行發票申報作業程序,池先生說:「我們明天就會處理了。」
南區國稅局表示,已作廢發票不能兌獎,就算中獎也不能領,建議消費者拿到誤開發票後迅速找店家開立正確發票,以免權益受損。池先生也表示,有誠意開一張新的、正確的給顧客,希望能有最好的發展。
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同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形,應另行開立,並收回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在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若是店家開立錯誤金額的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已交付個人消費者,但不知其聯繫方式,無法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行開立時,營業人可檢具申請書,敘明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即可。
不過,國稅局也表示,店家必須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才能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下稱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免予處罰。
另外,為督促營業人正確開立統一發票,同標準第24條規定,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不適用免罰規定,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以該張統一發票「正確銷售額」為裁罰計算基準,處1%罰鍰,惟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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